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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法考客观题【刑法】-单项采用题【1117】
发布时间:2022-10-24编辑:[admin]阅读()
A。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应承,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,所获3万元完全交给夏某。甲的手脚组成蓄谋凌辱罪
C。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。吴某挣脱后,驾车分开途中产生交通事变陨命。丙的手脚不属于违法拘禁致人陨命
解析:按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矩,未经自己应承摘取其器官,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,或者强迫、欺诈他人捐献器官的,以蓄谋凌辱罪、蓄谋杀人罪入罪刑罚。甲虽征得夏某的应承,然则17周岁的夏某对摘取自身的身体器官这项愿意是无效的(没有了解、愿意才略)。即使甲将所获3万元完全交给夏某,甲也组成蓄谋凌辱罪。A项无误,入选。
乙将亲生女儿卖出,赢利6万,可能认定乙具有出卖主意,该手脚获咎拐卖儿童罪。同时,乙出卖亲生女儿的手脚属于拒绝实施奉养责任,情节恶毒,获咎摈弃罪。二者是联思竞合的合联,择一重处,应以拐卖儿童罪查究刑事负担。B项舛错,不入选。
按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矩,为索要债务违法拘留、拘禁他人的,以违法拘禁罪入罪刑罚。故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,组成违法拘禁罪。创设违法拘禁致人陨命这一结果加重犯,央求拘禁手脚与陨命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合联。吴某挣脱后境遇交通事变,堵截了拘禁手脚与陨命结果之间的因果合联,故吴某的陨命与违法拘禁手脚之间没有因果合联,丙的手脚不属于违法拘禁致人陨命。C项无误,入选。
强制猥亵还阴债、欺凌罪央求侵吞他人的性羞辱心。丁和伴侣只是出于寻求刺激,正在大街上追赶、拦截两位小姐,这一手脚并不具有性颜色,也不会毁伤被害女生的性羞辱心。故丁的手脚不组成强制欺凌罪。丁和伴侣的手脚假设以致大众治安杂沓,情节恶毒,有可以组成挑衅惹祸罪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矩,“有下列挑衅惹祸手脚之一,摧毁社会治安的,处(一)恣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毒的;(二)追赶、拦截、叱骂、威胁他人,情节恶毒的;(三)强拿硬要或者纵情毁损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吃紧的;(四)正在稠人广众起哄闹事,形成稠人广众治安吃紧杂沓的”。D项舛错,不入选。
关键字词:因果债是阴债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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