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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姐 我能为你转运消灾”
发布时间:2022-11-03编辑:[admin]阅读()
孙某现家住汪清县林业局,年纪轻轻的她待业在家无所事事,为了生计竟动起了歪心思...
2019年3月,被告人孙某在与被害人李某某聊天过程中谎称自己“能掐会算”,能为李某某“转运消灾”。
于是孙某通过为李某某及其家人立“堂口”、画“符”、还“阴债”、破“关”等手段,分多次骗取李某某近两万元。
起初,李某某对孙某的“神通”深信不疑,还将自己想“消灾”的朋友张某某介绍给了孙某。
2019年11月,被害人张某某误以为其儿子有“外毛病”,李某某称自己认识一位“大仙”,可以为其“看事化灾”,于是孙某又以同一手段分多次骗取张某某一万余元。
案发后,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自首,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,取得被害人谅解,在审查起诉阶段,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。
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孙某违反法律规定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最终,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,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广大群众要自觉破除封建迷信思想,崇尚科学,提高辨别是非能力,切勿相信“天降灾祸”、“作法祛病消灾”等迷信之说。一旦发现上当受骗,要及时报警求助,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装神弄鬼诈骗他人钱财的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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